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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3 10:14
各市农机中心(局):
为做好2020年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提高农机化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和省统计局的要求,现将2020年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
1.报表制度:按照2020年发布的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当年数据,市、县级财政投资数额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填报。
2.报表汇总:用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汇总和数据处理,并以此打印上报表格。
3.数据分析:根据数据对比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发展思路和预测,为农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4.农机化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
5.各市要在2020年12月25日前择期举办所辖县的农机化统计会审培训班,保证农机化统计数据质量。
6.根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组和省粮安考核办的有关要求,各市要在2021年1月5日前汇总以正式行文上报本市及所辖各县2020年度主要粮食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
7.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报表中农市(机年)2表“农业机械总动力”(代码001)数据,务必于2021年1月10日前,单独正式行文函报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科技发展部。
二、数据及相关资料报送
1.数据报送时间:各市农机中心(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全省会审汇总预计在2021年1月4日左右进行(以正式通知为准)。
2.材料报送时间:各市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2020年年报报表2套、统计分析资料2份,要求各市农机中心(局)一律正式行文上报,报表需签字盖章并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
3.若直报系统未及时开放,请各市统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数据进行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省中心科技发展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农机中心(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统计工具、统计经费和组织协调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保证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不得因机构改革或人员岗位变动影响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农机化统计指标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粮食安全考核紧密相连,各市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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