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将常年开放
发布时间:
2020-11-30 14:34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对相关事项作了通知。
《通知》明确,广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生产企业可以随时投档,区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核,公布评审结果。
投档产品范围应当是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合并)》的产品,如有调整以最新的公告为准。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专项鉴定证书)。
2.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此外,企业投档时还有注意以下投档相关要求:
1.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的自主变更需由原鉴定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并明确变更配置及参数。
2.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鉴定机构盖章件全页),需扫描后与推广鉴定报告合并上传。
3.投档产品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需符合所投档次的要求,不得投档到参数要求较低的档次。
4.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若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5.上传的轮式拖拉机产品照片中,如报告中存在选装安全架配置,且企业拟申报安全架配置补贴的必须同时上传安全架侧面照片。轮式拖拉机照片中配重配置情况至少应与报告中“样机技术规格表”中标准配重一致。
6.铭牌照片应为产品上的实物拍摄,铭牌至少应含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7.企业必须正确选择产品档次,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档次选择错误或不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投档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1M,PDF格式的不大于10M。
9.农机新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永久铭牌。
10.植保无人飞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40号)的试点产品技术条件及生产企业条件。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将常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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